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告知公告
中山市恒泰商贸有限公司等1330家企业(名单附后) 在年检截止日期前不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检,我局已于
因无法送达告知书,现予以公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在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,上述企业有陈述、申辩的权利,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。如要求陈述、申辩,或举行听证,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
本局联系人:企业监督管理科
联系电话:8921668-216
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2008年7 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