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告知公告

 

中山市恒泰商贸有限公司等1330家企业(名单附后) 在年检截止日期前不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检,我局已于200783在《中山日报》A3版发布公告,限期接受年度检验,但至今仍未接受年度检验。根据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,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。

因无法送达告知书,现予以公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在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,上述企业有陈述、申辩的权利,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。如要求陈述、申辩,或举行听证,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

 

本局联系人:企业监督管理科

联系电话:8921668-216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7 1

  

 拟吊销企业名单(2006年度未检).xls